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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的实践做法进行系统总结,主要从5个方面予以细化完善,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管体系:一是充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定,明确要求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选育管用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农村基层各级各类组织“一把手”的监督。二是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增写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联审联签、村级财务收支委托代理记账、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公开招投标等规定。三是增写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或者运用信息化平台,以科技手段强化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四是完善报备制度,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五是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强调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村巡察全覆盖,明确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村纪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村务监督机构的联系指导,要求有关主管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方面,《规定》明确,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骗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乡村富民产业等项目资金;
(二)对乡村工程项目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违反规定不进行招标、规避招标;
(三)违规干预、插手乡村工程建设;
(四)违规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帮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
(五)其他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行为。
《规定》明确,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进行招投标,乡镇党委和政府加强指导把关。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