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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开展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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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西省芦溪县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芦溪县财政局坚持高标准整改,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印发《芦溪县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环境整治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环境整治费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流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高效。同时,不断强化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成立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研究确定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统筹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等,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安全,完善的内控制度,为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行为规范。

对全县各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培训,其中对教育系统开展政府采购专题培训,对采购人主体责任,以及采购需求管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提出规范要求。针对各学校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上的疑问和难点加强了督促指导。

芦溪县财政局面向全县127个采购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对采购单位的内控制度、采购预算、款项支付等全流程活动进行“全面体检”,并结合法律法规及日常工作实际,整理汇编《内控管理自查清单》,要求采购人严格对照清单开展自查自纠,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此外,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及时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截至10月31日,在法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个,合同签订及时率达100%。同时,所有项目在收到发票后,支付耗时未超5个工作日,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了交易质效。

(芦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