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e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流群
位置 返回首页 行业聚焦 内蒙古公布2025年版集采目录

内蒙古公布2025年版集采目录

发布时间: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了《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调整多项品目数量及补充内容、明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


“相较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及其补充通知(以下简称《原目录》),《目录》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相应调整了品目等内容。比如,品目数量由原先的38项增加至43项,增加了装修工程、修缮工程、软件开发服务、软件运维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等6项品目,删除了其他打印机品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表示,鼓励采购人将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采购。


据介绍,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在首次征集不能保证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品目框架协议与电子卖场同时存在,框架协议已入围产品卖场不再上架。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40万元(乘用车60万元以下、工程低于采购限额标准),可按预算单位内控制度采购办法执行,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2025年内蒙古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与《原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保持一致,即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全区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此前的规定保持一致,区、盟市、旗县三级均为400万元。此外,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政府采购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各级预算单位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在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方面,《目录》规定,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受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拒绝。


《目录》还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审核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做到“应编尽编”,同时统筹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工作。


作者:张舒慧 王栋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