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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印发《关于拟注销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函》。该函件表示,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相关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了比对,发现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不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不具备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经研究,拟注销此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17日前反馈至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