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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福建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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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


《规定(试行)》共6章共计29条,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适用范围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实施全过程咨询活动的,适用《规定(试行)》。

2.关于委托事项

《规定(试行)》明确,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项目管理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咨询服务全部或部分打包委托。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委托事项,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以及勘察(如有)、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咨询范围内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咨询单位。

3.关于评标办法及评审内容

《规定(试行)》要求,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可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文件、类似业绩、资信等。

4.关于咨询单位资格要求

《规定(试行)》指出,全过程咨询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分别具有项目管理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相应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

5.关于负责人资格要求

《规定(试行)》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全过程咨询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专项咨询服务的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规模相应执业资格。

6.关于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

《规定(试行)》明确,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应由委托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期限进行约定。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