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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电子化采购。
《通知》规定,采购活动从发布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到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生成评标报告和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环节,全流程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等信息自动推送至交易系统,在线开展采购活动。采购项目执行完毕,交易系统将采购合同信息回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项目执行、资金支付全流程闭环管理。
《通知》要求,代理机构开展电子化采购活动,评审场地建设、可视化监控系统及信息化设备部署须满足电子化采购系统运行标准。全省电子化交易场地实行共享共用,没有建设电子化交易场地的社会中介机构,可在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场地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在其他符合电子化交易开展要求的场地开展采购活动。
《通知》提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资料,供应商对电子化采购活动提供的全部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为政府采购各参与方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省财政厅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信息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各地区财政部门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程(暂行)》,遵循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原则建设本地区电子化交易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数据互联互通。
(宗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