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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广西从2018年6月1日起,对广西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作相应调整,货物类由120万元上调至200万元,工程类由200万元调至400万元,服务类由80万元调至100万元。
据悉,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调整提高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限额标准。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对通知确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调整。通知还明确,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再自行确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