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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防止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腐败行为,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发改委、审计厅、国资委和金融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对加强省管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招标范围。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省管企业的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执行,不得将依法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省管企业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漏一必查,推动招标投标活动阳光公开、规范运作。
三是推动实行在线监管。通过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的国有企业交易系统的对接联通,实现省管企业招标项目从立项审批到招标组织的全流程在线查询、在线追溯、在线监管。